《幸福到万家》 小人物的生活逻辑******
在将于大年初一播出的2023北京台春晚上,《幸福到万家》主创将再聚首,唤起观众对这部曾经在北京台热播的农村题材电视剧的又一波回忆。这部新时期的“秋菊打官司”没有《山海情》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也没有《乡村爱情》的强大阵容和宣传造势,为什么却能被首都观众所接纳?究其原因,是片中折射出的小人物的生活逻辑引起了广大首都电视观众的共鸣,把温暖的现实主义理念表现得淋漓尽致。
温暖的现实主义首先要体现生活的逻辑
2017年10月,北京电视台播出了一部极具老北京特色的电视剧《情满四合院》,立即引起了广大电视观众的热议,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部温暖的现实主义电视剧作品。从此,“温暖的现实主义”这一概念越来越为影视界所接受。
现实主义作品特别是都市情感剧、家庭题材剧一直以来都是电视剧作品的主流,尤其是一些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最容易引起广大观众对现实生活的情感共鸣。有资料显示,2018年央视及各大卫视收视排名前30的热播剧中,都市情感、家庭题材占比最大,占到33%。另外,电视剧网络播放量前50的作品中,都市情感剧集占比最大,占到36%。其实,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一直就有,之前的《渴望》、《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父母爱情》、《温州一家人》以及2022年上半年北京卫视热播的《鼓楼外》等也都属于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至今都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除了反映时代的主题、引起观众的共情之外,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因小见大地演绎生活的逻辑,比如《情满四合院》表现出的“远亲不如近邻”、《鼓楼外》表现出的“冤家宜解不宜结”以及《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表现出的“生活要靠自己努力”等等。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那么如何体现“来源于生活”呢?其实就是要通过作品体现生活的逻辑。而《幸福到万家》的精彩之处,就在于体现了小人物的生活逻辑。
《幸福到万家》看似是一部农村题材的现实主义作品,剧中反映的生活场景离北京这样的大都市有点儿远,但是片中展示出的小人物的生活逻辑,比如女主角何幸福的“较真儿,认死理儿”、勇于挑战不合理的“生活常识”等等,却活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因此,这部作品才能如此牵动观众的心、引起观众的思考和共鸣,而没有城市或者乡村的差别。
“认死理儿”是追求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
何幸福作为剧中女主角,给观众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她身上体现出的那种凡事都“较真儿,认死理儿”的劲头,从开头因为低俗的婚闹而执意为妹妹讨说法,到因为征地问题与万家集团对簿公堂,再到为了找到水尾村儿童患病原因而私下调查污水处理厂排污问题等等,无一不体现了她的鲜明个性。虽然,她为此吃尽了苦头:家人的不理解,村民的白眼和抱怨,甚至被迫背井离乡前往城市闯荡,但是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认死理儿”的执着劲头,才有了她后面的幸福生活。
看到这里,观众恍然明白,“认死理儿”其实就是一种质朴的执着精神,是通往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流传多年的婚闹陋习在万家庄被禁止;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万家庄的当家人万善堂才会认识到即便自己一心为民,也要讲究工作方法;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一个农村姑娘才能赢得一个外籍跨国公司高层的欣赏,从而打开了小律所的发展之门;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导致水尾村众多儿童离奇患病的幕后原因才能被最终查清,从而保住了万家庄的一片青山绿水。
其实,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一个执念,都在一定程度上“认死理儿”。比如,万善堂作为万家庄的领头人,虽然看似霸道,但是他一心为民,“从来没欺负过任何人”;律师关涛也有自己“认死理儿”的地方,那就是坚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坚持“法律不是用来挣钱的”。所以,当何幸福们的“认死理儿”一次次地呈现在荧幕之前时,我们的内心也一次次地共鸣了。
生活的“常识”未必是真理
除了“认死理儿”,《幸福到万家》展现的另一个生活逻辑就是:许多所谓的“生活常识”其实未必是真理,要像何幸福一样勇于挑战不合理的“生活常识”。比如,低俗的婚闹是现实生活中经常能遇到的现象,很多人都在批判这种现象,但是遇到了也无可奈何。剧中,何幸福面对低俗的婚闹坚决抵制,身边无论是村民还是亲友都非常不理解,认为婚闹是多年传下来的习俗,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识”了,很正常,没必要大惊小怪。但是何幸福认识到这一陋习是不合理的,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伤害,坚持讨要说法,最终凭一己之力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婚闹陋习在万家庄的明令禁止。
再比如,万善堂是万家庄的领头人,也是万家庄走上发展之路的大功臣。虽然万善堂存在工作作风霸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毛病,但是所有村民包括何幸福的公公婆婆和丈夫都习以为常,认为这都是正常的,似乎也是应该的。只有何幸福不这么理解,她坚持人跟人都是平等的观点,在征地补偿、王庆来被踢等事情上坚持己见,甚至不惜对簿公堂、向上级写投诉信。她用自己的执着勇于打破不合理的“生活常识”,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还社会以真理。
生动刻画小人物的生活逻辑,《幸福到万家》又一次奏响了温暖现实主义的时代旋律。
文/马银平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