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嘉宾合影留念,同庆兔年元宵节。 田冰 摄
中国驻俄使馆领侨处主任赵峰致辞表示,旅俄华侨华人社团长期以来在促进华社建设、推进中俄友谊、促进祖(籍)国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借此机会对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一如既往支持使馆各项活动。希望在俄侨胞们充分发挥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锐意进取,砥砺前行,共同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征程。
中国留俄学生表演唢呐独奏《胜利秧歌》。 田冰 摄中国留俄学生表演二胡独奏《八月桂花遍地开》。 田冰 摄莫斯科华侨华人联合会会长王传宝表示,过去的一年里,在大家的支持和帮助下,莫斯科华联会举办承办了一系列活动,包括著名翻译家薛范作品晚会、“铭记历史,珍爱和平,促进中俄传统友谊”主题活动和中俄联谊活动等,顺利承办了2022年莫斯科赛区“水立方”杯中文歌曲比赛,取得了不俗成绩。在新的一年里,莫斯科华联会将围绕“交流、合作、发展、共赢”主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团队合作,努力发挥桥梁平台作用,积极投身到中俄友好事业中。
莫斯科醒狮表演团在晚会现场进行了舞狮表演。 田冰 摄晚会上,伴着密集热烈的鼓点,雌雄二狮首先惊艳登场,时而跳跃嬉戏,时而作揖祝福,既威武阳刚,又不失憨态可爱,充满迎春纳福的喜悦。
中俄太极拳爱好者表演“和太极八式”。 田冰 摄在俄罗斯《儿童好声音》选秀比赛中崭露头角的中国女孩许莫寒演唱中俄双语歌曲《快乐的风》。 田冰 摄在俄罗斯《儿童好声音》声乐选秀比赛中崭露头角的中国女孩许莫寒,以一首中俄双语歌曲《快乐的风》,带给现场嘉宾轻快、愉悦的享受。
中国留俄学生表演中国古典舞《行云令》。 田冰 摄柴可夫斯基少女合唱团、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合唱团,则带来合唱《叶甫盖尼·奥涅金》,以及俄罗斯民歌《哦,微风》《柏录施嘎-萨拉尼亚》,轻缓、抒情的演唱,柔曼飘逸的表演,让观众沉醉其间。
莫斯科华星舞蹈团表演舞蹈《青花瓷》。 田冰 摄莫斯科华星合唱团合唱《我和我的祖国》。唢呐演奏《胜利秧歌》、二胡独奏《八月桂花遍地开》、中俄太极拳爱好者表演的“和太极八式”、华星舞蹈团表演的舞蹈《青花瓷》,以及中国古典舞表演《行云令》等,赢得现场阵阵掌声。节目最后,一曲荡气回肠的合唱《我和我的祖国》引燃全场,台上台下共同抒发对祖(籍)国的深厚感情,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