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丝绸之路上的甘肃永靖县炳灵寺石窟。中新社发 杨艳敏摄
从“仰视”到“平视”,
是东方文化自信回归
中新社记者:我们以往经常说“崇洋”,但现在很多中国年轻人喜欢“国潮”“华流”,从东西文化吸引力的变化,能看出哪些历史逻辑?
邢广程:我年轻的时候,还能听到很多老年人将煤油叫“洋油”,火柴叫“洋火”。“洋”字代表了一种我们说不出的洋气感,其实就是文化吸引力。之前我们是仰视西方,现在不再仰视,而是平视,对西方的认识更客观,将西方文化作为一种和我们平等交流的文明载体来看待,东西文化吸引力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多向的。
这种心态的变化,最主要的支撑就是中国崛起。我们尝到了改革开放的甜头,尝到了全球化的甜头,尝到了文明互鉴的甜头,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同时,文化自信的程度越高,我们就越能感到有理由也有义务为人类文明做出更多中国贡献。
中新社记者:伊朗年轻一代有没有对于本民族文化或者东方文化的“自信回归”?
纳思霖:我非常认同邢教授的观点,我们强调保护自己的文化、语言和文明,但这不意味着封闭,我们要与其他文明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密切交往。
近十年,越来越多伊朗年轻人对东方文化感兴趣,大学有中文系,每年都有很多新生选择学中文。从现实看,中文是世界第二大语言,不少学生认为学中文未来可以找份好工作,有不错的收入。从更深层次看,他们是被中华文化吸引,学习汉语时,也会想接触中国的文化和艺术。
“自信回归”是个非常好的提法。其实,我们现在常说的美国文化,历史不是很长,只有几百年,甚至都无法称之为文化。东方有深厚的文明积淀,伊朗和中国作为因丝绸之路结缘的两大文明,如今应该有更好的文明交流示范。
美国为何对“一带一路”如此纠结?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中国与部分西方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受限,如何看待政治操作对文明交往交融的影响?
冀开运:中国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融入全球化以来,西方的自利心态就凸显出来:你不能比我富裕,不能比我平等,全球化的好处只应属于我。因此,当中国成为国际秩序建设者、维护者时,这样的国际秩序他们宁可不要。
另外,欧美一些人对中华文化、东方文化始终有傲慢与偏见。他们固执地认为东方文化就是愚昧、落后、专制,在意识形态偏见下产生了文明上的傲慢,而这种傲慢又进一步加深偏见。
中新社记者:有观点认为,美国在欧亚地缘政治上的频繁动作只有一个目的,即阻碍欧亚大陆经济整合,如何解释?
邢广程:今年,美国在乌克兰危机背后下了很大功夫,客观上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对欧亚“五通”产生影响,因为已经打起仗来了。同时,他又在海上搞印太经济框架,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上再做堵点。美国不断在陆上和海上给亚欧制造新堵点,这种战略意图非常明显。
“一带一路”没有排斥美国,也希望美国参加,但是“你不当头就不参加,你要参加必须当头,必须听你的话”,这种帝国思维已不适合21世纪的发展。
资料图:2022年12月12日,中欧班列(齐鲁号)第1900列顺利开行。图为开行的“齐鲁号”班列。山东高速 供图
中新社记者:如何让美国和西方理解超越意识形态的文明交流互鉴?
冀开运:全球化时代,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离不开中国。回顾古丝绸之路上的文明互鉴,有利于增进东西方在民族心理和文化信仰上的沟通理解。“脱钩”绝不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也不符合中美两国利益。鼓噪“脱钩”言论,说明美国政客的狭隘和短见,事实上,也脱不了钩,不是中国人不想“脱钩”,美国的利益也要求无法“脱钩”。
邢广程:我们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因为当今人类面临一大堆共同问题,包括气候、灾害、贫困等等,应对这些威胁只能团结协作、命运与共。上升到文明层面就要强调文明对话,强调文明是平等的,没有优劣之分。西方一定要消除“文明优越”的偏见,如果认定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天生高人一等,这就是对文明认识的扭曲。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