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沙漠里开出年宵花 “沙漠蝴蝶兰”入万家******
(新春走基层)内蒙古沙漠里开出年宵花 “沙漠蝴蝶兰”入万家
中新网鄂尔多斯1月12日电 题:内蒙古沙漠里开出年宵花 “沙漠蝴蝶兰”入万家
中新网记者 张玮
距离春节还有10天,中国各地的年宵花拉开热销大幕。
《2023年宵花城市排行榜》显示,2022年12月最后一周,年宵花线上销量环比涨幅高达60%。目前已上线的近80款年宵花中,蝴蝶兰“热力”名列前茅,北京、广州、佛山、深圳、上海、西安等城市的蝴蝶兰销量均闯入前3位。
无论作为热门年礼,还是不少人的“心头好”,具有“洋兰王后”美称的蝴蝶兰从大漠“开进”千家万户。
2019年,中国第七大沙漠--库布齐沙漠腹地建起中国北方最大的蝴蝶兰基地,让原产自热带雨林国家的蝴蝶兰在大漠里花开正艳。
图为年宵花产品。 盒马花园供图库布齐沙漠地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境内,这里光照充沛,昼夜温差大,地下水源洁净,为培育蝴蝶兰提供了优良的自然条件。
具有输欧标准的连栋智能温室大棚,设有一万级无菌蝴蝶兰组培中心和自主培养基地,以及成立蝴蝶兰杂交、克隆组培的研发团队……2022年9月,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的沙漠盒马村正式挂牌,一期占地面积约4.4万平方米。
沙漠盒马村培育研发中心蝴蝶兰组培负责人刘金婵介绍,引进优质品种后,科技人员开展组织培养,把蝴蝶兰的花苗抽梗。“蝴蝶兰抽梗后,能让一支梗培育出1000株蝴蝶兰。”
蝴蝶兰组培的无菌环境要求非常严格,堪比医院的外科手术室。接种室的技术人员在玻璃操作台前,为蝴蝶兰的芽做着“克隆手术”,以达到增殖的效果。“整个环节,人的皮肤组织不能接触幼芽。”刘金婵如是说。
图为接种室的技术人员为蝴蝶兰的芽做“克隆手术”。 盒马花园供图娇贵的蝴蝶兰“婴儿期”就要生活在瓶子里,从母瓶到子瓶,一共需要在玻璃瓶中生长8至12个月,但它却在科研人员的精心照拂下,具备了抗性强、生命力旺盛、花朵艳丽、花期长的新品种特性。
“沙漠蝴蝶兰”基地的花每天要享受12个小时的“日光浴”,并采用荷兰、以色列等国家的培育技术,让蝴蝶兰种苗全部“住”在恒温的可移动式植床上。
数据显示,蝴蝶兰组培中心成立近3年,可年产蝴蝶兰种苗1000余万株,每年研发、推广10至20个新品种。目前,“沙漠蝴蝶兰”基地有220多万株种苗,100多个蝴蝶兰品种。
如今,“沙漠蝴蝶兰”的成功培育打破中国“南花北调”的现状,可以实现反向输出,将内蒙古的蝴蝶兰调运至上海等基地,进行催花,最终开进千家万户。
图为“沙漠蝴蝶兰”组培中心。 盒马花园供图做过小学音乐教师的“90后”张佳磊,如今是这些“沙漠蝴蝶兰”的“奶爸”,看着这些争奇斗艳的花朵,作为当地人的他感叹,以农牧业为主的杭锦旗曾是国家级贫困县,没有特色农业品牌。“能在北方沙漠里种出热带、亚热带地区的高附加值植物,且达到规模化和产业化,这对当地来说可谓是个奇迹。”
目前,“沙漠蝴蝶兰”基地有当地产业工人、管理人员共计150人,人均月收入可达5000元人民币。
盒马花园负责人履言介绍,随着物流运输条件成熟,“沙漠蝴蝶兰”从内蒙古运到北京,甚至比云南鲜花北上用时更短。
履言说,“沙漠蝴蝶兰”基地计划用3到4年的时间,扩建至现有面积的3倍,同时完备科技设施、加强科研实力,提高产量,将重年宵场景的蝴蝶兰变为四季销售。(完)
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经济观察)中外专家建言平台经济反垄断 吁规范“市场守门人”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平台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崛起,由此滋生的一些平台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也引起各方警惕。 近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沙龙上,多位中外专家表示,数字经济为大众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各国监管机构对其发展一直采取审慎包容态度。但未来相关领域要实现增强创新活力、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目标,还有诸多重点问题需要关注。 德国曼海姆欧洲经济研究中心院长、德国反垄断委员会成员阿希姆·瓦姆巴赫(AchimWambach)所著《不安的变革:数字时代的市场竞争与大众福利》一书近期在中国出版。该书关注的正是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前提下,通过竞争政策规范数字化变革中的企业行为,并最终增进大众福利。 瓦姆巴赫表示,在强调竞争的经济政策指导下,德国规模前100大企业的营业收入占GDP比重在过去几十年中持续下降,有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稳定了就业。 但他也坦言,数字化变革对这种稳态构成了冲击,领先科技企业的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并在不断大量追加研发支出,不断拓展创新边界并扩大自身优势,市场集中趋势不断加强,且存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损害大众福利现象。对此,德国和欧盟的应对方式是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开展国际合作,推出GAIA-X等欧洲数据平台等。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了《数字服务法案》及《数字市场法案》草案,旨在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 德国政府宏观经济顾问托马斯·费泽介绍,《数字市场法案》草案将大型平台企业称为“市场守门人”(Gatekeeper),因为其具有制定市场准入门槛的能力,并针对这类平台提出了“守门人法规”。此前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都耗时较长,此番立法体现出对提升执法速度和效率的追求,并力图在动态和静态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规范平台经济竞争模式,中国亦动作频频。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更多细化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表示,反垄断法初衷是防止市场上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在数字经济中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认识数字经济领域的反竞争效果,其中有两个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对数据属性和意义进行明确;二是结合相关市场的界定认识反竞争行为的发生场景。 在司法部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富成看来,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可预期、无歧视的营商环境是需要国家提供的制度公共品。但电商平台企业特别是超大规模的电商平台企业承担了对平台上众多市场主体的治理功能,也要在电商经济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协同培育平台间和平台上的良好商业生态。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亦指出,平台企业一系列新的经济社会角色使其在生态治理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大提升,政府直接治理所有市场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构建政府与平台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应是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模式设计的主要方向。(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