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北京市石景山区礼遇道德模范、关爱文明家庭活动走进百年国企******
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举办的石景山区“文明同行 感谢有你” 礼遇道德模范、关爱文明家庭——走进百年国企活动1月7日举行,邀请石景山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北京榜样等先进模范和文明家庭走进北京老品牌“北冰洋汽水”和“义利面包”的生产企业,共同体验老字号面包、汽水制作。
走进北冰洋义利园区,巨型北冰洋汽水、义利蛋糕造型映入眼帘,石景山区先进模范和文明家庭徜徉在义利老设备展区、漫步于百年历史文化长廊,伴随着园区讲解,追寻品牌坚实足迹,了解百年国企发展历程,学习民族产业的精神底蕴。
在烘焙房中,石景山区的先进模范和文明家庭穿戴好一次性厨师服,体验亲手DIY制作义利面包的乐趣,了解面包生产的专业工艺与安全制作流程;来到汽水制作区,大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制特调汽水,一边畅饮一边寻找童年美好回忆。
两个小时的参观体验,知识丰富、新奇有趣,让现场所有人都享受其中。活动现场亦是年味十足。石景山区宣传部、区文明办代表在现场向北京榜样、道德模范、中国好人、文明家庭代表致以热情洋溢的新春寄语,并送上特别定制的“新春大礼包”。
“文明同行感谢有你”礼遇道德模范关爱文明家庭主题活动已连续举办两年。未来,石景山区将持续开展礼遇先进模范活动,发挥鲜活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传递榜样精神,营造“以先进为镜,与模范同行”的氛围,在全区推动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行为理念。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