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民主的文化基因******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作者:吴庆华(中共湖北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也推动和拓展了中国式民主,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形态,为在新时代新征程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提供了强大理论支撑和坚实制度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时指出,“美国有美国式民主,中国有中国式民主,都符合各自的国情。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基于中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体现人民意愿,我们同样感到自豪”。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党创新理论的“根”,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注重吸收其中的精华,是一百多年来党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式民主的强大文化基因。正是因为传承了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汲取了5000多年中华璀璨文明形成的看待世界、看待社会、看待人生的独特价值体系、文化内涵和精神品质,中国式民主在中华大地展示出强大生命力,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独特优势。
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意见征询座谈会。新华社发
一是天下为公。《礼记》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强调以天下为己任、公而忘私的价值理念,崇尚“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家国情怀。正是因为有天下为公、大同思想的深厚沉淀,有历代先贤家国同构崇高情怀和利济苍生高远志向的传承,马克思主义作为人民的理论,才得以迅速在中国找到契合点,指引中国共产党人确立起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将“天下为公”的传统精髓,凝练升华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
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反复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经过长期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一套系统完备、行之有效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坚持人民既是民主制度的设计者、民主过程的实践者,又是民主权利的享受者、民主成果的受益者;坚持由人民选举,由人民协商,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保障国家权力不是为少数人服务,而是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含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公民民主等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涵盖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过程的一切环节,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人民谋幸福,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价值遵循,真正把执政为民在阶级立场、执政理念上落地生根,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民为邦本。“民为邦本”,出自《尚书·五子之歌》,是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集中体现。从孟子“民为贵”到唐太宗“君民舟水说”,民本思想在数千年政治实践中成为重要准则。历史的发展也验证了“民为邦本”的历史规律,《群书治要·春秋左氏传》总结:“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
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批判继承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确立了无产阶级的群众观点,形成了根植人民、依靠人民的鲜明政治品格和群众路线,正确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找到了革命取得胜利的主要依靠力量,带领人民、依靠人民,使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在依靠人民执政的过程中,我国人民主体的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从边区革命根据地的“豆选”,到1953年我国选举法的施行,到新时代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都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式民主的伟大实践,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者、参与者、维护者和最大的受益者。
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是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并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法宝。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牢记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以大团结大联合来完成历史使命,牢记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好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激发全体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力量。
三是任人唯贤。从孔子描绘“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时力主“选贤与能”,到孟子提出“选贤使能,俊杰在位”,从“治国之道,务在举贤”,到“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事业成败,关键在人”的思想在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源远流长。在制度层面上,从先秦的举荐制到汉代的察举制,从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到隋唐后延续一千多年的科举制,选拔真才是中国传统政治治理的鲜明特征。
我们党继承中华民族选举贤能的优良传统,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和组织体系,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国特色选贤任能制度,为党和国家源源不断输送人才,为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推进提供强大动力支持。经过长期实践,我国已经把“选拔”和“选举”较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了能够致力于民族长远和整体利益的领导团队和梯队。领导干部的晋升大都经过大量的基层锻炼,经过不同岗位的工作实践,经过包括初步考察、征求意见、民调、评估、投票、公示等一系列程序,最后才能担任关键职务。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一批经验丰富、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的同志进入中央领导机构,充分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兴旺、充满活力,也是中国式民主在新时代的又一次伟大成功实践。
与西方的选票政治相比,中国的民主选举能够选出政治过硬、能力出色、清正廉洁、民望很高的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具有高度的政治忠诚、坚定的理想信念,有在中国社会各领域主持工作的丰富阅历与经验,取得突出政绩赢得了人民的拥护,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导力量。在许多西方国家,多党民主制度早已演变成一种“游戏民主”,其所谓的民主仅仅体现在投票环节,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在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这种没有选贤任能理念的“游戏民主”所产生的领导人能说会道者居多,能干者极少,且无法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四是和合之道。中华文明连绵发展数千年,主要不在血脉认同,而在文化认同,特别是和合文化。“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讲信修睦、亲仁善邻、协和万邦、天下一家是中华民族信奉的价值准则。在国家关系上,中国讲究“胸怀天下”,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和合”的核心要义是“和而不同”,讲究“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和合之道,是中国人几千年探索形成的处世之道,不是对抗性政治,而是合作性政治。中国古代政治家晏婴说的“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指的就是和合之道,这与西方崇尚“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不同。我国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最大限度地包容吸纳各种诉求,有力促进求同存异,让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大家的事情大家做主,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在西式民主陷入制度困境,竞争性选举暴露的冲突、对抗、分裂等问题积重难返的同时,以包容、和谐、共识等中国智慧构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迸发出勃勃生机与活力。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取决于各国人民的抉择。我国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时代10年,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显著提升,充分彰显了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的政治性、科学性、开放性,成功给出了破解“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的中国方案。
五是务实重效。中国古代“修齐治平”“经世致用”“知行合一”等思想理念典型地体现了儒家重实用、求实效的价值取向。这些都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实践论高度契合。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评以往认识与实践的分裂时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说明“知行合一”既可以作为道德哲学,用以修身立德,也可以作为治国理政中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务实重效、知行合一的文化基因,反映在政治实践中就是崇尚务实、不好空谈,形成效果导向的政治文化、政治心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关于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八个能否”的衡量标准,关于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审视尺度,这是中国务实重效文化传统的深刻体现。我国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能够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有利于实现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领导与群众、民主与法治、纪律与自由、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结合,形成全党全国的统一意志,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高效率地贯彻执行,避免各种掣肘和牵扯,避免“低质民主”现象,这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重要制度密码。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在中国式民主的发展进程中,我们党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造了多种多样的政治参与形式,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新时代10年,我们党经受住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深刻回答了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充分证实了中国式民主的真实高效,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之制”和“中国之治”的最大优势,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优势。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中国式民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9日 06版)
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习近平
今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40年来,现行宪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苦苦寻找改变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道路。一些政治势力试图按照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对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进行改良,都宣告失败。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5次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这些修改,对于完善发展我国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党的依法治国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我们先后就全面依法治国、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等作出重大决策,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性安排,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积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着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宪法实施更加有效。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宪法监督水平稳步提高。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一国两制”实践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事实表明,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重大成效,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
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我们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积累了许多新鲜经验,深化了对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才能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四是必须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五是必须坚持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必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法规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宪法监督,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六是必须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七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只有紧跟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遵循法治规律,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前提下,推动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永葆宪法生机活力。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无法保证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
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第二,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必须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策,守住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底线,确保决策施策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第三,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违背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落实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发挥其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第四,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要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
第五,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必须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要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网民等重点群体,抓宪法纪念、宪法宣誓、宪法教材建设等重点载体,抓学校、社区、媒体等重点阵地,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要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说过:“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我们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0日 01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