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访问 |美国前气候变化特使:应对全球气候问题,需要美中达成共识的能力******
文/夏宾
今年联合国气候大会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期间,中美两国领导人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会晤,外界期待此次面对面的交流能为双方在气候领域合作释放积极信号。
美国前气候变化特使、威廉与佛洛拉·休利特基金会环境项目主任乔纳森·潘兴在线上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直言:毫无疑问,如果美国和中国不能在气候领域上相向而行、采取行动,我们就无法解决这一全球性问题,双方应携手继续合作、向前迈进,而这就需要美中两国达成共识的能力。
“最重要的是达成行动的协议”
“但我不认为在合作过程中,美中两国会做同样的事情,因为两国有不同的制度、不同的优先事项,排放本身也来自经济领域的不同部分,但最重要的是达成行动的协议,然后迅速落实。”潘兴说。
谈及如何平衡能源转型和实现经济增长,潘兴表示,各国都希望有足够的能源供应来实现经济增长,确保运输、热力、电力等基础设施运转良好。具体来看,在能源供应方面,75年前美国还远没有达到今天的水平,50年前中国也还远没有达到今天的水平,但两国现在都为其公民、企业提供了用电机会。尽管目前两国能源用量仍在增长,但获取能源已不再是两国的优先事项。
“能源的高效使用”
他进一步称,目前需要思考的问题关乎“能源的高效使用”,也关乎“国家发展经济、创造财富方式的转变”,中国在发展道路上处于一个和美国不同的位置,中国在保证能正常获取能源的情况下,传统的基础设施不用全部替换,但也正在寻找一种与过去不同的经济增长模式,核心就在于同样追求增长,但消耗的能源却要少得多。
“未来不是过去。”潘兴称,中国的发展已将环境作为一个新的考量因素加入其中,中国领导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也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促使各方思考循环社会和循环经济的结构,对空气质量、水质量、建筑环境和自然环境质量给予了更高的重视。
“在某种程度上,当我们在分析我们想要什么样的能源系统时,也会把环境纳入考量之中。”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