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虾之都”盱眙“旅游护照”首发南京******
中新网南京1月10日电 (记者 泱波)一只只麻辣可口的盱眙十三香龙虾、一件件精美的盱眙文物、一幅幅漂亮的盱眙山水画……10日,“龙虾之都”盱眙在南京门东老街启动“十城十万盱眙旅游护照”发放活动,盱眙县委书记邓勇当起全县“首席推销员”,向来往民众热情地吆喝:“盱眙是个好地方,好山好水好风光,有诗有景有远方,欢迎大家来玩!”同时把盱眙“旅游护照”递出,发出诚挚邀约。
“龙虾之都”盱眙在南京启动“十城十万盱眙旅游护照”发放活动。 泱波 摄盱眙“旅游护照”整合盱眙文化探秘、民俗体验、美食养生、休闲娱乐等多个文旅项目,是盱眙继龙虾旅游金卡之后的又一惠民举措,目的是刺激文旅消费的复苏、提振旅游市场信心。盱眙“旅游护照”持有人到盱眙景区景点游玩时享受免门票优惠。
盱眙龙虾声名远播。 泱波 摄当天,在南京博物院盱眙“旅游护照”发放现场,盱眙县县长孙志标向记者透露,盱眙境内发现的大云山汉王陵遗址由南京博物院考古发掘,共挖掘、修复文物一万余件,目前已移交至盱眙大云山汉王陵博物馆,该馆将于1月12日对外开放,系统、直观地展示大云山汉王陵考古发掘和研究成果,以及盱眙地域历史文化特色。
盱眙文旅现场展示。 泱波 摄据悉,近年来盱眙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文旅消费的政策,建设了一批如第一山历史文化街区、江淮剧场等重大文旅项目,不断丰富演出、研学、康养等各种类型的文旅消费业态,努力打造四时可游、四季能游、四处宜游的旅游目的地。(完)
见到警车突然减速,重庆万州民警在私家车后备厢内发现大问题!******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5342.htm,id:1303245342 果子狸、猪獾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有些人偏偏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 对其实施非法猎捕并售卖 而其最终也因触犯法律而悔不当初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