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人、投资者:中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出入境政策为世界经济带来希望******
近日,中国对疫情应对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即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对国际入境的大部分限制,这让海外华人感到十分兴奋。
王南希最后一次回到中国是在2019年春天,当时她还是迈阿密大学的一名学生。两年后,她毕业了,目前在纽约工作。
“回国不用再隔离了!”王南希说,她已经快四年没回过中国了。听到这个喜讯之后,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搜索回国的航班。
“大家都非常高兴,”王南希告诉《中国日报》,“之前,你必须花很长时间,才能结束隔离状态回到中国。但现在疫情的限制解除了,大家都希望明年至少能回国一次。”
“听到这个消息,我的丈夫和朋友都喜出望外。太好啦!我们可以回去啦!我们非常高兴能回中国见父母。”纽约居民郑怡玲在接受《中国日报》采访时表示。
其实,她今年刚生了孩子,本打算年底回国。但随着中国放松了对出入境的限制,郑怡玲的母亲几天前就来到了美国帮助她和她的孩子。
全美浙江总商会会长林光表示,在美的中国商界也“渴望回归”。
“对我们很多人来说,我们国内的手机号、微信支付等等都在过去三年中失效或需要验证。许多国内的商业交易也需要中国的银行账户,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回国处理,”林光在接受《中国日报》采访时表示。“总的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很快就会回去。”
林光说,美国的一些进口商过去常常去中国工厂下订单。现在这些人很快就会再回到中国。
中国的决定也给奢侈品牌带来了好处,全球投资者希望在2023年前景黯淡的情况下,这项决定可以支持全球经济、畅通供应链。
摩根士丹利今年8月发布的一份分析报告称,美国和欧洲投资者都将从中国的转变中获益。随着中国消费者增加可自由支配支出,包括品牌服装和鞋类、科技、交通和零售食品在内的行业都将受益。分析人士还表示,在许多国家提高利率以抑制通胀之际,放宽对国际游客入境的限制同样会提振中国经济和全球商业。
松树桥投资管理公司(PineBridge Investments)的投资组合经理雷德哈(Hani Redha)告诉《华尔街日报》:“中国现在是市场的前沿和中心。如果没有这一点,我们都很清楚,世界将面临相当广泛的全球经济衰退。”
美国银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全球经济衰退预期的放缓,很可能是因为看到了中国经济的良好前景”。
高盛分析师认为,中国政策转变的总体效果将对中国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中国放宽国内人员流动和入境旅游的措施也支撑了该公司对2023年中国GDP增长超过5%的预期。(中国日报网)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