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⑭树立大食物观 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作者:赵思诚、王国刚,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顺应居民食品消费结构调整趋势,保障食品供给数量充足、质量过硬、结构适配,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点任务之一。而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是新时期保障我国食品市场供需平衡和居民营养健康的重要抓手。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未来一段时间内,在“吃得饱”“吃得好”之外进一步倡导“吃得健康”,深挖潜力构建更为全面的食品供给体系,是树立大食物观的题中之义。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居民收入提高,我国居民的食品消费结构发生显著调整,口粮消费不断下降,水果、蔬菜与畜产品消费持续增长。2021年我国人均口粮消费131.4公斤,相较于2013年下降11.3%;人均禽肉消费量26.5公斤,增长55.1%;人均蛋类消费量13.2公斤,增长61%;人均奶类消费14.4公斤,增长23.1%;人均水产品消费14.2公斤,增长38.5%;居民食品消费多元化趋势十分明显,畜禽产品消费快速增长,膳食营养水平不断提升。居民食品需求结构变化直接反映于食品进口端,2021年,我国食品进口额再创历史新高,全年进口额高达1354.6亿美元,同比增长25.4%。进口额排在前五位的食品品类分别是肉类、粮食、水产品、乳制品和水果,五项进口额均超过百亿美元。
粮食安全概念应当与居民食品消费结构调整相适应,目前我国粮食安全仍然存在“米袋子”提得多、“菜篮子”提得少,“供给端”提得多、“需求端”提得少的“两多两少”问题。未来一段时间内,粮食安全概念应当向食物安全逐步转变,除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之外,也需要将肉、蛋、奶、菜、果等品类纳入考虑范围,在更广泛的基础上讨论数量安全和自给能力问题,力争实现主要食品供需动态平衡。
食品消费结构调整直接影响居民营养健康情况。总体而言,我国居民营养供给快速增长,蛋白质、脂肪与能量供给充足,动物蛋白供给明显增加,居民人均每日能量供给量达到3400千卡,能够满足居民营养需求。但“吃得好”并不等同于“吃得健康”,居民营养水平提升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是膳食结构不平衡,居民营养供给存在短板。当前我国居民精加工谷物食用多而全谷物与杂粮食用少,红肉食用多而白肉食用少,蛋类食用多而奶类食用少,油、盐、糖消费过多而各类维生素与钙、铁等微量元素摄入不足,居民营养过剩与营养缺乏问题同时存在,大量居民处于“隐性饥饿”状态。
其次是膳食结构不平衡导致肥胖与慢性病患病率增长。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科学研究报告(2021)》的统计结果,我国18岁及以上居民超重或肥胖比例已经超过50%,6~17岁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已经达到19.0%,而超重肥胖是引发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的主要诱因之一。当前我国成人高血压患病率为27.5%,糖尿病患病率为11.9%,膳食结构变化对居民营养健康的影响不容忽视。
最后是城乡居民营养供给仍有差距,老龄人口的营养健康状况需要引起关注。农村居民肉类消费以红肉为主,维生素、钙等营养素供给水平相较于城镇更低。农村居民营养不良、贫血的发生率也高于城市地区,而农村居民对高血压问题的知晓率、控制率和治疗率均显著低于城市居民。当前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部分老龄人存在能量和蛋白质摄入不足,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贫血率达到10%,新冠疫情背景下,老年人营养不良问题仍需高度警惕。
需求端,首先,树立科学的膳食营养观,倡导均衡饮食结构。宣传低油、盐饮食与粗粮的营养健康作用,降低居民精粮消费倾向,控制钠盐与脂肪摄入。推广普及禽肉、水产等白肉的健康功效与营养价值,倡导居民使用白肉消费替代猪肉消费,促进肉类消费多元化,从饮食层面降低各类慢性疾病发病率,提升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其次,开展节粮动员,树立节粮减损意识,遏制饮食铺张攀比。厉行节约,倡导科学点餐,狠抓食堂浪费,持续关注外卖行业中的点餐过量和畜禽养殖过程中的饲料粮浪费问题,多渠道“堵漏”,通过“食”端的调整,实现“农”端的节粮减损目标,降低食品供给体系的压力。
供给端,首先,多渠道构建食品供给体系。以粮食为基础,在充分考虑自然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通过设施农业、生物技术等手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的原则,向山水林田湖草沙要食物,充分利用广袤的国土资源,有效缓解我国人均耕地不足的窘境。其次,重点关注蛋白饲料粮的供给问题。发展低蛋白日粮技术,着重研发大豆蛋白替代产品,推动小品种氨基酸生产核心技术突破,加大对新型限制性氨基酸生产技术的支持,满足低蛋白日粮配制需求,适度降低饲料中豆粕等蛋白原料用量,逐步降低养殖行业对进口大豆蛋白的依赖。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植技术,努力实现“玉米不减产、多收一季豆”的政策目标。做好玉米大豆的协同发展的研判工作,尽可能提升我国的大豆自给能力。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