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空调樱桃”受市场热捧******
本报记者 苏大鹏
正月里,辽宁大连瓦房店市得利寺镇气温直逼零下10摄氏度,而这里的大樱桃却已经上了市,最高能卖到300多元一斤,许多果农因此走上了致富道路。近日,记者走进得利寺镇芦屯村种植户李长林家的樱桃棚探访。
一入樱桃棚,温暖的空气迎面扑来,成熟的大樱桃红彤彤连成片,李长林正忙着采摘樱桃。“节日期间,找我们订樱桃的人格外多。”李长林说。
为何这里的樱桃能在天寒地冻的季节上市呢?“通过精确控温,可以让樱桃树休眠时间提前,能提早收获大樱桃。”樱桃棚里,李长林指着空调设备告诉记者。
2019年,李长林在当地率先将制冷设备引入大棚。每年八九月份,他用空调把大棚温度控制在5摄氏度以下,让樱桃树提前进入40多天的休眠期。此后,通过调节使大棚温度逐渐升高,完全模拟樱桃的自然生长环境。经过两年多摸索,大樱桃成功在新春前上市,获得了良好收益。如今,在李长林的带领下,芦屯村一批村民种植起了“空调大樱桃”。红红火火的大樱桃,如今每年可为当地种植户额外创造近3万元人均收入。
起初,高负荷用电对当地的农村电网带来了挑战。2021年,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在得利寺镇新立杆塔302基,新上变台25台,将32.5公里裸导线全部换成绝缘线,为小镇樱桃产业提供了强劲的电力保障。
有了稳定的电力供应,空调就可以在大棚里大显身手。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反季樱桃和应季樱桃的品质相同,虽然价格不菲,但一上市就受到市场热捧,供不应求。
如今,得利寺镇越来越多的果农开始从事反季节种植,卷帘机、自动温控、除湿机、滴灌等设备也都进入了大棚。得利寺供电所所长孙承洪说,为保障供电,该所成立了共产党员服务队,提供“一站式”服务,定期上门为客户安装、检修电力线路及电器设备,保证果农用上放心电。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