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仓权益资产 险资调研积极******
今年以来,保险机构调研较为积极。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1月18日,已有59家保险机构合计参与A股上市公司224次调研。从险资关注的行业来看,电子设备和仪器、家用电器、工业机械、电子元件等领域成为近期调研的重点。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的陆续披露,今年一季度在业绩和政策面上向好的行业会逐渐清晰,或迎来较好的调仓或加仓时间窗口。展望后市,多家机构给予中性偏乐观观点,建议把握疫情修复链、金融地产链、新能源领域的波段机会。
关注电子设备和仪器等领域
Wind数据显示,截至1月18日,开年以来共有59家保险机构合计调研194家A股上市公司,合计调研次数达224次。具体来看,中邮人寿、太平养老、国寿养老参与调研较为频繁,调研次数分别为21次、19次、16次,在保险机构中位列前三。
从险资关注的行业来看,电子设备和仪器、家用电器、工业机械、电子元件等领域成为险资近期调研的重点。个股方面,民德电子、火星人、苏州银行等上市公司得到保险机构较多关注。
从调研内容来看,企业的业绩指标、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动向、未来规划、客户关系等多个方面都是保险机构主要关心的问题。
例如,在对苏州银行的调研中,多家保险机构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存款定期化情况较为关心。苏州银行表示,针对存款定期化的变化趋势,该行不断优化对公开户、综合签约流程,强化基本账户开立意识,做大对公客户基盘。零售方面,该行将通过制定差异化的产品策略,实行多维度的产品定价,做好低成本存款产品营销,满足不同类型零售客户的金融储蓄需求。
优化资产配置结构
银保监会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4.8万亿元,较2022年初增长6.8%。其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3.18万亿元,占比12.82%。某保险机构投研经理表示,2022年11月股市反弹,险资加大了权益类资产配置,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环比增长近10%,但配置占比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进一步提升空间较大。
目前已进入上市公司业绩密集披露期,多家保险机构表示,会根据公司的财报情况,做出标的选择与调仓动作。
也有部分险资人士透露,为避开今年年初的集中配置时点,去年四季度已提前加仓,以期获得相对同业较低的配置成本,在2023年实现收益优势。
在调研和加仓的对象选择上,某保险资管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年初这段时间,我们需在全年投研策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研、专家访谈、上市公司电话会议等方式,做好行业和个股的研究筛选,并根据投资计划与调研结果,结合市场走势、基本面的实际进行相互印证后,对个股进行相应的调整操作。”
对后市中性偏乐观
展望2023年,多位保险业内人士认为,权益类资产是诸多可配置大类资产中性价比较高的资产,今年险资对股票与证券投资基金的配置余额和占比均可能上升,投资收益率也有望改善。
市场方面,泰康资产研究部给予中性略偏乐观观点。泰康资产认为,疫情防控政策优化提振市场信心,利好中长期市场,经济将较快恢复;股市收益率与国债收益率之差仍超出历史平均水平,权益资产在大类资产配置中具备相对性价比优势。建议把握疫情修复链、金融地产链、新能源领域的波段机会。
中信建投认为,2023年A股多个板块有望在政策刺激、需求回暖及低基数背景下迎来改善。行业配置可优先聚焦“盈利周期反转”方向,例如,计算机、医药、餐饮链、电力板块;其次优选依旧高景气的风、光、储以及军工中的细分方向;另外,还可继续关注地产行业政策反转后业绩有望修复的地产链龙头。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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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