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 家庭、学校、公共场所消毒怎么做?******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 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佩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 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 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至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 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 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 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 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 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 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 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 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 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 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 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总台央视记者 王殿甲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东西问·中外对话 | 中德合作如何为全球气候治理“筑桥”?******
中新社柏林4月4日电 题:中德合作如何为全球气候治理“筑桥”?
中新社记者 彭大伟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4月1日以视频方式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时强调,中欧要继续引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合作。米歇尔和冯德莱恩表示,愿同中方持续深化经贸、投资、能源、绿色发展等各领域合作,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挑战。
2022年是中国与德国建立外交关系50周年,作为欧盟最重要的经济体,德国与中国在经贸投资领域的务实合作,近年来已经成为推动中欧关系行稳致远的重要压舱石。如何更好地推动中国与德国和欧洲进一步实现合作共赢、携手引领全球低碳发展进程?如何兼顾气候目标的实现与能源和经济安全?氢能如何在中德气候合作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理解中德、中欧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竞合关系?
近日在由中国新闻网主办,德国联邦经济发展与外贸联合会协办的“东西问·中德气候对话”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副院长,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顾问杜祥琬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与德国联邦议院议员、前副议长、德国“中国之桥”协会主席汉斯-彼得·弗里德里希(Dr. Hans-Peter Friedrich)和德国联邦经济发展与外贸联合会(BWA)主席米夏埃尔·舒曼(Michael Schumann)就此展开了对话。
对话专家认为,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广新能源方面,中国是德国和欧洲不可或缺的伙伴,双方合作有潜力成为欧中关系典范,氢能则可以成为双方未来加强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双方在新能源汽车等行业有着大量良好的合作,各方应该鼓励“建设桥梁”的合作精神,而非鼓吹走向对抗。
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氢能可成为中德气候合作重要课题
弗里德里希:本世纪前五十年有两大主要转型进程,即数字化和碳中和。中国和德国应该而且必须密切合作,使全人类能够在这两个问题上取得进展。欧盟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雄心勃勃,而中国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定在2060年,还定下了其它非常具有雄心的目标。如果我们想实现这些目标,现在就要尽快、尽可能多地转换到不释放二氧化碳的能源上,如电能和氢能。氢能具有很大的优势,它不受管道约束,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生产、储存、运输,在许多国家被认为是对抗气候变化的秘密武器。
德国是氢研究领域的领先国家之一,有大量的专利,而中国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潜力,能够推动氢能方面的合作,对两国经济的发展都是有益的。我们必须在各个层面推进德中气候对话。
资料图:一公司一期电解水制氢项目生产车间。 翟羽佳 摄杜祥琬:气候变化,特别是当代气候变化科学的形成过程当中,德国的科学家乃至欧洲的科学家作了很重要的贡献,而现在应对气候变化这件事,欧洲的科学家们,包括德国的科学家们也在努力推动,在这一点上我们非常有共同语言。
风能和太阳能有间歇性,要确保稳定就必须储能。氢能可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储能。现在的思路就是让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跟储能结合起来。
氢能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如何制氢,因为氢是二次能源,煤可以制氢,但是要排放二氧化碳,这样就有违我们利用氢气的初衷、初心,所以欧洲方向也非常明确,就是制氢应该发展绿氢,应该是非化石能源来制氢。
第二是怎么用氢。我们首先考虑的是需要储能,用氢把不稳定的太阳能、风能存起来,从道理上讲是可以走得通的,但恐怕还缺乏实践,两国都是如此。
我们两国不仅在应对气候变化上有高度共识,而且面临着同样或者类似的问题、困难有待解决,可以多做一些交流。
工作人员给公交车加氢气。 李建林 摄能源转型应兼顾经济与民生
舒曼:可靠的能源供应是创造和维护现代社会繁荣进步的基本条件之一。所谓“能源政策三角”定义了经济供给保障的基本取向与环境影响和气候保护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天然气作为桥梁技术在迈向再生能源产业的道路上将继续发挥核心作用。
德国作为一个工业化国家,在短时间内已退出了核能和煤炭,而德国仍然需要化石能源。近年来其加工和储存技术迅速改进,使其能够符合环境标准。天然气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提高再生技术效率的桥梁。应对气候变化和创造可持续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只有在全球合作的基础上才能取得成功。中国是这方面不可或缺的伙伴,而德中在这一领域的合作有潜力成为整个欧中关系的典范。
德国联邦议院议员、前副议长、德国“中国之桥”协会主席汉斯-彼得·弗里德里希(左上)和德国联邦经济发展与外贸联合会(BWA)主席米夏埃尔·舒曼(左下)。视频截图中德气候合作空间广阔
王毅:中德环境和气候合作有很长的历史,环境合作大概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在2008年之后,也就是哥本哈根会议前后,中德的气候合作也在迅速增加。这两年尽管在疫情下,我们仍然在环境、气候变化方面有非常多的合作、非常多的交流。我们希望通过纪念两国建交50周年,进一步加强中国跟德国在环境和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也希望这一合作延续下去。
气候变化是超越国家、超越意识形态的全球性挑战,所以对此我们更多地去促进开展务实的合作和行动。另外我们也可能要更多地去选择优先领域。以氢能为例,中国发展氢能是非常快的。我曾经到西北地区看绿氢的生产,我们从太阳能的光伏去生产氢。这个氢将来考虑有不同的应用场景,比如说驱动燃料电池的重型卡车,比如说用氢能来生产更多的化工原料,随着应用场景(增加),需要我们克服高成本以及更高地去提高它的效率,这需要中国跟德国之间开展合作。德国在这方面的能源转型上有非常好的经验,中国在可再生能源的设备制造以及大规模应用降低成本方面,也有很多很好的经验。
还有其他的领域,比如说刚才说到德国在气候立法、政策方面有很多很多很好的经验,比如你们有《气候保护法》。中国全国人大也在考虑下一步怎么样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方面,构建一个更好的立法和法律体系。两国在诸多方面都可以更好地去开展合作。
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副院长,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顾问杜祥琬(右上)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右下)。中新网记者 翟璐 摄中德合作可推动中欧及全球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王毅:中国出台的“1+N”政策体系,不单是减碳,而是一个系统性的变革。但是这个系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地在实践当中去总结。我们希望更多地向德国等发达国家学习。此外,我们要开展第三方合作,也就是说中国跟德国、跟其他发达国家,去帮助其他的发展中国家,一起来实现能源的绿色发展。
杜祥琬:我觉得中德合作非常重要,当中国研究自己的能源转型的时候,我们经常引用德国的例子,还有丹麦的例子,所以我非常关注德国。我们最近有一些专家到德国做了一个非常详细的访问,给我留下一句这样的话,“能光伏处皆光伏”——能装光伏的地方都装上光伏,就是分布式的光伏发电——这点给人印象很深刻。
但包括德国和丹麦都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发展可再生能源装机的同时,如何让它实现稳定输出。我们希望在这个方面能够多合作、多交流,让可再生能源不仅在计划层面,不仅在纸面上,而且在实践上能够做出来让人能够信服的发展方向。我们可以说是不断地关注德国和丹麦,也注意向你们学习。你们走在前头,我们只会更加高兴;但是我们要做得好的话,也希望跟你们交流。
资料图:航拍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11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陈晨 摄应鼓励“建桥”而非“筑墙”
弗里德里希:如果我们能证明通过某些手段有可能维持繁荣、维护安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那么我们的技术将成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榜样,所以我们现在迈向二氧化碳零排放的每一步都非常重要。
舒曼:我们欢迎中国在德国的投资。我们看到了中德之间许多技术领域的良好合作,包括汽车行业的良好合作。比如,以华为和德国汽车公司的合作为例,它们相互补充,也激发自己继续进步。我们应该鼓励这种“建设桥梁”的精神,而我们现在看到的对抗精神对世界不利。(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